哈尔滨环境科学学会简介
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于1991年经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是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学术水平最高的科技社团。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是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由哈尔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工作者,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管理、产业等领域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组成,经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作为市一级学会,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科技创新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学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哈尔滨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接受黑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和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1991年10月16日,哈尔滨市民政局为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确认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的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学会设有5个专业委员会1个论坛;有个人会员700余名、单位会员 200 余家。
历史沿革
1991年,哈尔滨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
1991年10月,哈尔滨市民政局按标准条件为学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018年6月,召开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第九届理事会选举哈尔滨工业大学姚杰教授为会长,
2018年12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召开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姚杰会长,周井泉秘书长。
2019年,学会从市环保局脱钩,成为面向市场、面向环境领域科技人员的独立法人社团组织,法人由黑龙江省政通生态环保研究院院长周井泉院长担任。
2019年2月8日,召开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会,研究建立学会智库建设。
2019年3月,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以秦裕琨院士、李圭白院士、张杰院士、任南琪院士、马建章院士、王宝贞院士为领军人的生态环境专家组共计570名。
2019年7月22日,经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学会业务范围由“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学术交流、理论研讨、咨询服务”变更为“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学术交流、理论研讨、碳交易技术服务、排污权技术服务、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环保管家相关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成果推广、展览展示、继续教育培训、科学普及、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工作”。
2020年8月12日,召开理事会,围绕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研究探究秸秆综合利用处理方法。
2021年9月28日,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严密组织排污许可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
组织体系
最高权力机构 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产生监事会;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决定学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会员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学会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理事会工作中,理事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监督权。3位及以上理事可联名提出理事会议案。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作为单位会员代表,具有建议权、监督权,可受邀出席理事会扩大会议或列席理事会,并参与有关事项的审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中除第一、三项以外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由理事长提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理事会设立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由不再担任学会理事会领导职务的上一届理事长担任,名誉理事由不再担任学会理事会职务的上一届常务理事担任,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本学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7人,秘书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后,报市科协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学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人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会员代表大会委托负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据《章程》履行职责情况,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学会设立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织,每届任期2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会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分支机构
学会下设6个分支机构(5专业委员会和1个论坛)。
5个专业委员会 |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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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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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风险预防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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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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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委员会 |
1个论坛 |
东北亚生态环境论坛 |
秘书处
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负责学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办理日常事务。下设办公室、学术交流部、环境科普部、会员与网络部(继续教育部)、科技咨询评价与推广部等机构。
组织成员
学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名誉会长若干,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常务理事若干,常设机构办公室。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7人,秘书长1人。有个人会员700余人,团体会员单位200余家。
业务范围
包括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学术交流、理论研讨、碳交易技术服务、排污权技术服务、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环保管家相关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成果推广、展览展示、继续教育培训、科学普及、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等方面;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召开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术会议,营造良好学术环境,促进环境学科发展与技术创新。
二、开展环境保护科普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与技术,提高全民环境科学素养。
三、为会员和环境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其意愿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职业水平评价和认证;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表彰奖励,举荐优秀人才。
四、有序承接政府委托的工作和转移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等。
五、建设环境智库,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管理政策和产业发展等组织相关研究,为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提供咨询建议。
六、为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服务,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技术鉴定、举办相关展览展示和技术交流等,提供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和交易服务,推动产学研用结合。
七、发挥学术共同体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学术诚信与监督机制,促进良好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八、创办符合学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成就
学术期刊
学会研讨并撰写的《磨盘山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安全现状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和《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现状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被《科技工作者之声》刊载,学会组织专家深入哈市区县级典型地区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被哈尔滨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咨询报告》刊载
学术交流
2019年,针对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召开哈尔滨市水环境安全专题研讨会;
2020年组织召开哈尔滨市豪能包装有限公司绿色环保PET再生建设项目专题研讨会,形成专家意见和建议,为宾西经济建设开发区在招商引资项目决策上提供意见和建议。
荣誉表彰
2019年被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评为优秀学会。2020年学会参与哈尔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受到表彰。
战略同盟
学会与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建立合作关系,被东北农业大学作为成果转化基地和学生实训基地,与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智库、哈尔滨工业大学水资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成为战略合作单位。
形象标识

社团领导
会长:姚杰
秘书长:周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