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环发〔2006〕210号),环境保护部与科学技术部决定启动第六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环保科普基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和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负责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承担,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会同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负责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第六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范围与条件》(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详细申报材料。
三、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初审后直接行文报送环境保护部;其余单位申报材料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会同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审查把关后,联合行文推荐至环境保护部。
四、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科技标准司栏目下的环境科普管理栏目(http://kjs.mep.gov.cn/hjkp/),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或中国环保科普资源网(www.hbkp365.com),下载《第六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范围与条件》及《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以邮寄日期为准)。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申报表及其附件;电子版申报表及其附件(Word格式);申报环保科普基地的PPT汇报材料(自动播放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嵌语音解说,文件大小不超过30M)。电子版申报材料需用光盘或其他移动存储介质存储,连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普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禹军
电话:(010)66556208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杨勇 陈永梅
电话:(010)62211765
附件:1.第六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范围与条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